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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2)闽狱字第25号
罪犯陈建新,性别男,1962年3月3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龙岩市新罗区,因犯非法运输、储存爆炸物罪经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7年10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5年7月7日起至2025年10月6日止,现在闽西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2年9月26日,闽西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2年9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2年9月2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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