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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2)闽狱字第23号
罪犯黄益保,性别男,1981年2月11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屏南县,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8年3月24日起至2032年8月23日止,现在宁德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2年9月5日,宁德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2年9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2年9月1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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