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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2)闽狱字第21号
罪犯林多君,性别男,1967年11月24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永春县,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经晋江市人民法院2022年5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止,现在永安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2年9月8日,永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2年9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2年9月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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