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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2)闽狱字第16号
罪犯詹耿明,性别男,1965年10月20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龙岩市新罗区,因犯贩卖毒品罪经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,刑期自2018年4月5日起至2033年10月4日止,现在闽西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2年7月29日,闽西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2年8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2年8月2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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