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政通app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2)闽狱字第15号
罪犯肖德鲜,性别男,1965年11月3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,因犯销售假药罪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2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止,现在宁德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2年7月18日,宁德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2年7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2年7月22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