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政通app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2)闽狱字第12号
罪犯陈学治,性别男,1977年6月15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福州市台江区,因犯信用卡诈骗罪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年3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6年9月18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,现在仓山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2年5月26日,仓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2年6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2年6月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