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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2)闽狱字第11号
罪犯胡鹏,性别男,1989年5月8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,因犯组织卖淫罪经晋江市人民法院2021年3月5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,现在莆田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2年5月7日,莆田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2年5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2年5月1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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