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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2)闽狱字第10号
罪犯林时金,性别男,1995年8月6日出生,居住地南安市,因犯组织偷越国(边)境罪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9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止,现在莆田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2年5月7日,莆田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2年5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2年5月1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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