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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2)闽狱字第8号
罪犯谢旦,性别男,1949年5月22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安溪县,因犯拐卖儿童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4月29日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经减刑,刑期自2015年8月27日起至2033年4月26日止,现在漳州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2年4月8日,漳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2年4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2年4月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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