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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2)闽狱字第7号
罪犯吴和清,性别男,1972年6月5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安徽省宿松县,因犯开设赌场罪经闽侯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9日止,现在福州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2年3月24日,福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2年3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2年3月25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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