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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2)闽狱字第6号
罪犯陈明,性别男,1949年4月24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福州市长乐区,因犯受贿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11月1日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30年3月24日止,现在建阳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2年2月14日,建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2年2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2年2月27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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