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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2)闽狱字第5号
罪犯陈飞强,性别男,1983年8月4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广东省化州市,因犯诈骗、敲诈勒索、盗用身份证件罪经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刑期自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7年5月25日止,现在莆田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2年2月10日,莆田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2年2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2年2月17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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