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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2)闽狱字第1号
罪犯林金泉,性别男,1964年9月19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晋江市,因犯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3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7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止,现在福州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1年12月23日,福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2年1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2年1月7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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