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政通app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1)闽狱字第24号
罪犯李建,性别男,1989年2月7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宁德市蕉城区,因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刑期自2017年11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28日止,现在福清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1年11月3日,福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1年11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1年11月5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