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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1)闽狱字第23号
罪犯何绍文,性别男,1945年1月12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宁化县,因犯强奸罪经宁化县人民法院2020年8月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刑期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30年2月26日止,现在永安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1年11月3日,永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1年11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1年11月5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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