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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1)闽狱字第20号
罪犯谢必庆,性别男,1968年12月29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霞浦县,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惠安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7年2月7日起至2022年4月6日止,现在莆田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1年10月5日,莆田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1年10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1年10月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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