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政通app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1)闽狱字第19号
罪犯黄崇汉,性别男,1961年5月22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福州市台江区,因犯盗窃罪、贩卖毒品罪经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,现在榕城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1年9月10日,榕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1年9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1年9月15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