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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1)闽狱字第18号
罪犯陈积庆,性别男,1953年11月29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福州市晋安区,因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经永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,刑期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1月29日止,现在福清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1年8月20日,福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1年9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1年9月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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