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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1)闽狱字第13号
罪犯游建海,性别男,1970年10月1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莆田市荔城区,因犯诈骗罪经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6年3月9日起至2027年12月24日止,现在漳州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1年5月11日,漳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1年5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1年5月14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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