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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1)闽狱字第9号
罪犯洪天晓,性别男,1972年1月5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晋江市,因犯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、非法经营罪、假冒注册商标罪经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止,现在闽江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1年3月22日,闽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1年3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1年3月2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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