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政通app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1)闽狱字第8号
罪犯林铭森,性别男,1977年2月24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永安市,因犯开设赌场罪经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刑期自2020年12月6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止,现在建阳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1年3月20日,建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1年3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1年3月20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